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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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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拟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徐州和恒信息技术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徐州和恒”)89.60%出资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徐州和恒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字页) 年 月 日关键词: 龙韵股份: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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